摘要

当前我国陪审制度过于流于形式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其症结之所在是因为陪审制度在人数、选任、任期和职能等运行细则问题上没有厘清。建议在修订我国陪审制度时,在合议庭中适度增加人民陪审员的人数,可以借鉴仲裁员选任的方式改革我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并对人民陪审员的任期改为一案一选,一案一任。关于人民陪审员的职能可尝试在审判程序的不同阶段予以划分。

  • 出版日期2015
  • 单位忻州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