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假冒注册商标罪虽系商标犯罪的核心,但我国理论界对其客体仍认识不一,以致人们面对严重的商标侵权进行入罪化解释时,经常陷入理论的困惑。提倡以侵犯商标权利人利益(背后是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为核心的"层次法益论",以消费者混淆作为具体的判断标准,相比于其他学说,该学说能够揭示侵犯注册商标罪复杂客体间不同的关系,更加契合其法益侵犯的本质,应当予以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