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各债权国铁路货等制度为蓝本的近代中国铁路货等制度虽已确立,但混乱不一。民初以降,随着铁路联运事业的兴起,北洋政府交通部启动了货等制度的整合工作。1921年货物分等表的颁行,以及货物分等要素的确立,标志着整合的初步实现。此后,北洋政府交通部及南京国民政府铁道部因应客观形势对铁路货等制度进行调整,实现了由六等制向十等制的转变。货等制度由乱趋治,对当时铁路货物联运业务,乃至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程度的积极影响。当然,整合及调整后的近代中国铁路货等制度治理也面临着困境和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