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央企业社会责任报告(CRS)对社会发布已成必然趋势。但已发布的国企CRS却受到社会的质疑,其根本原因是企业没有认识到CRS的本质是企业社会成本支出,企业社会成本的支出不是出于社会道德以提升企业形象,而是企业应尽的义务。垄断国企由于产品交易支出不受交易成本的约束,其社会成本支出得以转嫁给消费者。因而,垄断的中央国企社会责任与竞争性企业有着本质的区别,其CRS报告应体现这个特点,并且应遵守一定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