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粤办函[2021]63号广州、深圳、珠海、佛山、韶关、河源、中山、江门、茂名、肇庆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医保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省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 出版日期2021
  • 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