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了农民组织化问题,使本来已经倍受关注的农会重建问题更加升温。农民协会要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农民组织,一定要坚持自主性、自愿性和自发性原则。农会的建设首先应遵循自下而上、先点后面的组建原则;其次,国家应该给予以法律方面的保障与规范。为了防止走偏我们要先试点后推广,特别是农会建立之初要以法律的制度化开始,否则,不仅保护不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还可能会引起社会的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