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国外经验来看,遏制大规模环境侵权主要通过环境行政执法和环境司法两种手段。我国面临的突出问题是,大规模环境侵权问题非常严重,但遏制环境侵权的两种机制的有效运转均存有诸多障碍。要改变这一状况,除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加强环境行政执法外,环境司法作用的充分发挥必不可少。但环境诉讼的制度建设难度很大,涉及到许多复杂的问题。要使我国环境诉讼能够顺利运行,需要借鉴国外环境公益诉讼和环境私益诉讼的成功经验,围绕解决环境诉讼难问题进行一系列的制度建构,以保障环境诉讼的顺利运行。通过环境诉讼,有效制裁环境侵权行为,并借助司法的力量监督、制约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