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1年我国在上海和重庆开始了房地产税的试点,这是首次开征个人非营业用房的房地产税。自房地产税试点以来,学术界热议不断,其中不断有讨论要加快推进房地产税改革、扩大房地产税试点范围。2020年全国两会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房地产税改革已是势在必行,但是关于房地产税改革的具体征税方案官方尚无定论。自房地产税试点以来,房地产税可能要作为地方政府主要收入来源的看法在学术界有着愈加热烈的探讨,然而,房地产税在进一步改革试点之后能有多少税收收入,新型房地产税在地方财政方面能有多大的占比,是否真能成为主体税种,以及对居民而言他们又会承受多大的税收负担呢?针对上述问题,文章主要研究了差别化房地产税税率方面制度的合理性及其对居民税收负担、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