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两岸四地的民商事司法协助制度经历了从"默契互惠、交错立法"到"双边协商、分别执行"的发展演进过程,后者在取得丰硕成果的同时,也日渐暴露出不少短板和盲点。新时期应对各法域行动者实践理性进行总结提炼,通过对替代性民间途径的纳入寻求新的制度生长点。民间途径作为在立法空白和缝隙里生长出的规则,体现了两岸四地人民的实践智慧,对官方的双边协商具有补充、替代和助推作用,可以作为新时期制度创新和模式升级的重要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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