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末新政,推广新式警政为其重要一环。作为西南地区最重要的商埠,重庆的警政办理处于领先地位。警政办理的经费以地方筹集为主,警察的职责包括维护地方治安、移风易俗、引导民众改善卫生等方面。重庆警政的办理虽得到部分士绅的支持,但地方州县的保甲、团练对此却有所抵触。同时,警政办理过程中还面临财力和人才缺乏的困境,在地方的推行举步维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