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毕业前的在校大学生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能否表明双方依法建立了劳动关系?如果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大学生能否得到劳动法的保护?理论界莫衷一是,在实务中,各级法院对此类案件的态度不同。本文认为,只要毕业前的在校大学生实质上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形式上和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意味着劳动关系的建立,就应当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 出版日期2012
  • 单位上海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