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出版行业作为一种文化产业,很大层面上应该符合中国文化市场发展的要求。但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出版社,目前虽然已经完成改制,但是经济角色定位尚未成型,由此导致生产能力远远不能满足文化市场的需要,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了文化产业继续发展的绊脚石。法律在考虑对其进行调整和规制的时候,应当更多的考虑到遵循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注意维护出版社的主体性地位,即避免其承担过多的社会责任。具体到调整方式上,就是要求公权力在考虑对出版社进行必要监管的时候,可考虑减少事前规制的力度,强化事后归责的过程控制和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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