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与国家是两个既有区别又相互联系的概念。马克思的社会与国家学说以普遍利益与特殊利益的冲突与整合、社会的人的自由理性发展为指向性目标,深刻说明了国家治理与社会调节各自的覆盖范围与功能作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要求理顺各种利益和矛盾,其关键在于处理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注重国家的管理和协调与社会的调节以及二者的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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