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已经于2011年8月22日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办法替代了中国保监会2004年9月29日发布的《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是对其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对保险公司次级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