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育决策包括宏观上的教育政策制定和微观上的高校管理决策。高校教师作为教育决策的当事人,参与教育决策有着自身的价值体系,即推动教育决策发展完善、保障高校教师的权利与利益、探索大学治理结构的路径选择。高校教师参与教育决策是其自身主体属性的客观使然,在法律上有据可依,在现实中也具备可行条件。然而我国高校教师在参与教育决策的过程中始终是被动的一方,成效不尽人意。要从根本上改变现状,打破传统,首先需要转变传统的教育决策理念,其次要充分释放教育中介组织和大学评议会的功能,进而才能达到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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