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民与用地单位之间矛盾冲突的发生频度、激烈程度和破坏烈度都不亚于农民与政府之间的冲突。现行征地制度下双方的利益边界、权利边界和行动边界都模糊不清,这既是双方冲突的深层诱因,也是此类冲突极难治理的重要原因。因此,通过对征地制度的深度改革,赋予双方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构建双方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平等的直接交易机制,设定双方之间合理的利益边界、明晰的权利边界和清晰的行动边界,是预防和化解此类冲突的根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