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涉农保险的政策性和专业性较强,为了防止监管权力市场上的寻租和创租行为,必须对涉农保险进行有效的监管。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涉农保险监管法律制度,在农业部内建立相对高度独立、具有充分职权的涉农风险管理机构,协调政策性与商业性业务,从而实现准政策性涉农保险的可靠、合理、公平和安全内在目标与用公共财政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外在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