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代家产继承制度是清代社会史研究的重要内容。然而,囿于对满文档案的译读,长期以来学界对清代民人的家产继承思想予以了较多的关注,而对旗人特别是清代包衣旗人的家产继承制度鲜有专论。笔者于《大连图书馆藏清代内务府档案》中发现了三件满文题本档案,记录了康熙四年总管内务府审理佐领下人家产诉讼的全部过程,目前已译两件。[1]在此笔者将第三件译为汉文,以期为学界进一步探究清代早期旗人的家产继承思想提供便利。[2]

  • 出版日期2016
  •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