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财政分权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税权高度集中,地方处于从属地位;划分权限的规范效力太低,缺乏制度保障;中央对地方的事权可随意调整;出现利益驱使下的恶性竞争等方面。我国亟需从国情出发,克服零敲碎打式的制度修补,应从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实现财权与事权的统一;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收立法权,逐步下放地方税收立法权;适度集权,适度分权;从法律角度对权力进行规制等方面入手,构建一个完整的理论分析框架,以促使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关系步入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