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告就被告是地域管辖制度的传统原则,但该原则重被告轻原告,把被告住所地置于统辖地位,违反平等的基本要求,在地缘性因素对司法影响甚大的我国更应该反思其合理性。本文在反思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之策,以平衡保护原被告双方的利益。

  • 出版日期2011
  •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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