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终止净额结算制度是场外衍生交易的一项重要制度,能够有效控制并降低场外交易风险。但我国目前并未明确该制度的法律定义,更没有建立相关的法律框架,导致该制度在《破产法》语境下存在适用困境。上海自贸区"暂停法律实施"的先例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新思路,若将《破产法》对终止净额结算制度获得法律可执行性的限制性规定纳入到"暂停实施"的范围中,可试图突破修改《破产法》这一当前不能立即实现的单一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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