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6世纪初云南永胜发生过一次破坏性地震,长期以来其强度判定成为疑难问题。本文通过解读《明实录》以及地方志中相关史料记载认为,由于对《明实录》相关记述解读有误,以及采信了"石门阙""田陷成湖"等地方志衍袭夸大、与自然规律相矛盾的记载,并"捆绑"了大理、鹤庆等2次破坏性地震,《中国历史强震目录》高判了此震强度,导致其地震影响场有悖于地震影响衰减的一般规律。本文分析表明,此地震时间为"弘治十五年七月己亥(1502年8月31日)",强度≤7级。此永胜地震的强度问题会影响该地区未来地震的危险性分析、判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