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阐述Roemer机会平等理论中补偿原则和鼓励原则的适用条件,及其与水平公平和垂直公平的联系,并在补偿原则下研究城乡间"同病不同医"问题。利用CHNS数据的分析结果显示:1997—2000年和2004—2006年,机会不平等与实际城乡医疗服务利用差距的比值分别为1.167和1.744,表明直接观测的统计结果将会低估城乡的实质不公平;医疗的城乡歧视和城乡收入差距是造成机会不平等的重要原因。最后,本文讨论了该如何"补偿"农村居民,并指出城乡医保统筹的概念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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