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陆架的权利基础是沿海国对其大陆架主张海洋权益的法律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第1款规定了大陆架的权利基础。在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中,日本提出以中间线划界的主要理由是基于专属经济区制度的出现和单一海洋划界的趋势,以证明在200海里范围内距离标准已取代自然延伸原则成为大陆架惟一的权利基础。从条约法、习惯法和判例法的角度对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有关条款及相关国际司法判例、国家实践进行考察,不能得出200海里范围内距离标准已经取代自然延伸原则成为大陆架惟一权利基础这一结论。在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中应坚持自然延伸,以公平原则解决划界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