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通过对《新闻记者》杂志因点评一件假新闻而引起名誉权案的分析,阐述了把事实和意见分开,批评性意见不属侵权,乃是审理名誉权案的一项重要原则。我国有关司法解释条文虽已隐含这一精神,但尚待进一步形成明确规范。完善这个原则,比起研究名誉权和事实陈述失实的界限,要求对微小失实给以宽容来,具有远为重要的意义,是表达自由和名誉权保护的主要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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