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共同犯罪因其多发性和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成为各国刑法打击的重点。教唆犯作为挑起他人犯罪意图的特殊犯罪人类型,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处罚原则更是受到各国刑法的普遍关注。澳门和内地因法律渊源的不同,对教唆犯的刑事立法各有特色。本文拟从法律传统和实定法的角度分析两地刑法对教唆犯的规定,并比较两地刑法学界对教唆犯构成要件的不同观点,以分析各自的利弊优劣。为完善内地刑法对教唆犯的立法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