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中立帮助行为是网络时代刑法理论需要解决的新课题,因其行为的特殊性,在其可罚性问题上不能简单以帮助犯或者片面帮助犯理论来解决。中立帮助行为不具有全面的可罚性;在限制可罚性理论中,主观说和客观说都有一定缺陷,对可罚性限制需要从行为人主观与客观两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刑法介入网络领域,需要保持应有的谦抑性,以减少刑法规制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