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传统行政监督体制的失灵过早地将网络推向了监督和反腐的最前沿。正因为其早熟,人们对网络监督还存在许多误解,主要表现为无限夸大网络监督功能和极力贬损网络监督缺陷两大方面。为更有效地利用网络,我们应将网络监督定位为行政监督体系的必要组成部分和锻炼公民理性精神的公共场域,并借助于法律法规和网络自治等途径加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