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提高打击毒品犯罪的效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15]129号)(以下简称《武汉会议纪要》)改变了以往毒品犯罪事实认定方面的态度,引入了事实推定方法。不可否认,这是毒品犯罪猖獗、毒品犯罪打击困难的无奈选择。然而,事实推定本身存在着诸多缺陷,容易导致司法擅断、处罚范围不当扩大和影响法治权威,具有较大的风险。因之,在毒品犯罪认定中必须明确事实推定的适用条件,防止其被滥用,应从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加以限制,以期实现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