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制度功能上讲,律师在场权对于制约侦查权和保障被追诉者的人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基于对现行法的分析来看,在我国建立律师在场权制度已有充分的法律基础、思想基础和人员基础。从域外的经验来看,律师在场权制度的确立,除需明确适用范围、适用期间和适用程序外,还需建立律师值班制度和律师的刑事豁免权等配套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