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票据制度的核心问题之一,票据连续性与票据权利移转有效性有直接关系,而且会对票据流通性产生重要的影响。文章认为,票据实务和司法实践中反映出的票据法律规则盲点,迫切要求对票据背书连续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研究和完善。《票据法》第32条第1款是对后手责任的规定,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这就涉及立法者的价值取向:安全性和流通性如何更好平衡。在票据转让过程中,要求后手证明前手背书的真实性,不利于保护持票人的票据权利,会妨碍票据的使用与流通。完善背书连续性认定规则,平衡票据的安全性与流通性是文章思考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