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中涉及对于房产类共同财产的处理也越来越多。在此社会背景下,因协议离婚而约定房产归属于某一方所有、后来却因为种种原因未能过户、因而致使第三方债权人与原夫妻中的某一方发生执行异议之诉的情况屡见不鲜。针对情形相似、细节不同的案件,法院在实务中有时给出全然不同的判决结果。本文通过分析相关案例的方式,讨论尝试探究相关裁判标准,希望能对实务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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