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截取通讯及秘密监察活动具有双刃性特征,一方面是执法机关执法调查的重要工具,另一方面又极易侵害公民私权,所以应对其有效规管,以求平衡。香港政府一贯重视对此类活动的规管,规管机制堪称典范。香港现行规管机制具有四大特征,即明确的授权制度,独立的监督机构,完善的材料处理机制,完备的保障制度。香港政府的这种规管机制对我国内地技术侦查的规范化有重要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