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缔约过失责任虽已在各国法律中确立,但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却始终存在不同的学说,主要有:法律行为说、侵权行为说、法律规定说和诚实信用说,该四种学说是随着缔约过失责任的发展而衍生的,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同时,前三种学说亦具有很大缺陷,不能成为现代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只有诚实信用说符合现代合同法的要求,为各国立法和理论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