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退休究竟属于权利还是义务,该性质的认定对于如何设计社会各工种群体的延迟退休政策有着重要影响。人口老龄化问题、不同工种基本养老保险金差异大、超龄再就业群体维权难等状况逐步掣肘我国经济的稳步运行。早年我国就出现制定延迟退休办法的呼声,但我国人口多、关系复杂的情况使得该政策的制定迟迟不能问世。寻找适合我国国情的延迟退休方式,首先应当明确退休的法律性质,以其性质为基点设计社会各行各业延迟退休机制。本文将通过比较分析退休的法律属性,结合正义二原则理论提出适用于我国国情的延迟退休制度的框架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