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法学案例教学法渊源于英美法系的判例教学法,但并非直接单纯地引入。当前法学案例教学始终处于辅助地位,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的列举、讲评占领了法学案例教学的主阵地。组织法学案例教学时应精选典型性案例,注意发挥教师主导作用,有效引导学生成为教学主体,增加实践性教学环节时间,强调"知能并重",着重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和实践应用能力。

  • 出版日期2011
  • 单位湖北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