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厘清农民合作社在提升农户自我发展能力方面的实际效果。【方法】基于四川秦巴山区13个贫困县712户农户的调查数据,构建了农户自我发展能力度量体系,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法,对农民合作社提升农户自我发展能力的效果进行深入分析。【结果】在消除潜在选择性偏差后,农民合作社整体上能够有效提升农户的自我发展能力,且对中、高收入农户的提升效果更为明显,对低收入农户自我发展能力的提升效果较小且不显著。【结论】在贫困地区发展农民合作社、提高所有社员农户的实际参与度是提升当地农户自我发展能力、发挥合作社带动功能、实现地区发展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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