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废"官作为对官吏"撤职永不叙用"的专用处罚,一直被学界所公认。然而,从现有公布的秦汉出土文献以及传世文献来看,秦统一之后,由于领土的急剧扩大以及爵位在刑罚体系中功能的增强,"废"作为秦特有的处罚方式,其"永不叙用"的处罚功能被分解出来。"免官削爵""废锢"等词汇开始承担"废"官的原有功能,"废"逐渐从律令法制术语中消失。

  • 出版日期2021
  •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