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与纯粹的学校本位人才培养制度不同,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大大强化了作为培训主要提供方的企业育人功能,因而将原有校企合作中的企业参与育人提升到企业充分参与位置。企业充分参与包含企业参与广度和企业参与深度,需要通过制度设计的方式予以保障。企业分类制度的设计有利于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向产教融合型企业转变,提升它们开展现代学徒培养的主动性;企业参与制度的设计则有利于推动相关企业加强各项培训能力建设,提升产教融合型企业开展学徒培养所应具备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