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台湾地区"病人自主权利法"不仅保障临终病人的善终权,同时也对病人的其他权利进行完整规制,以确保病人在诊疗过程中的尊严与地位。以其立法背景为切入点,从规制病人权利、完善权利保障措施、节约医疗资源三个角度揭示其立法必要性,探讨病人自主权与医生决定权的共融、自主善终与安乐死的差异等相关问题。提出大陆地区应在法律引导下明确病人权益,多部门协作推动建立生前预嘱制度与临终关怀体系,以达到缓解医患矛盾与保障病人权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