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案例介绍某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代理采购市直公务用车服务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该项目共有8家供应商报名且投标,取前5名为该项目公务用车的服务商。评审结束后,名列第7名的投标供应商G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认为自己的评分打分过低,要求复核,后经采购中心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供应商G打分为77.15分,在原排序上上升为第3名。而原第5名则变成了第6名。

  • 出版日期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