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安机关在侦查毒品犯罪案件中往往会通过"线报"获得定罪证据,"线报"对毒品犯罪案件的发现和证明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基于侦查利益的考量,不仅"线报"来源保密,而且"线报"内容在诉讼中也不予公开。这种做法既损害了被追诉人的质证权和辩护权,也使法院无从对"线报"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线人身份的特殊性决定了"线报"的运用存在着潜在风险,在审查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线报"中的错误便难以发现和纠正。为此,需要建立严格、明确的"线报"审查规则,实行"线报"书面审查与线人出庭作证相结合的审查方式,以保证法院能够对"线报"来源和内容的真实性、程序的合法性进行有效审查,最大限度地防范冤假错案发生。

  • 出版日期2016
  • 单位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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