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善意取得制度,是世界各国法律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也是我国民商事法律制度中一项必不可少的制度,在实际生活中应用广泛。我国最早规定善意取得制度是在2007年出台的《中华人名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它规定善意取得制度除了适用于动产,还突破性的规定适用于不动产。针对不同的对象,在成立的构成要件上又有各自的特别之处,本文将分别对他们进行介绍。对于这一制度的研究,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之下,具有独特的研究价值和应用意义。笔者希望通过这篇文章,开创一个全新的视角来探析这一制度,为该制度的实际应用与发展完善提供更直接的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