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什么是连带责任?原告对于承担连带责任的被告如何行使请求权?承担连带责任后的被告人之间如何分担责任?对于这些问题,我国立法、学理和判例存在很大的分歧,例如,《民法通则》与《合伙企业法》中的连带责任的概念就不同,在《合伙企业法》中,一方面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另一方面却规定先由合伙企业财产支付,实际上赋予承担连带责任的合伙人对债权人"先诉抗辩权"。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甚至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对连带责任的认识也很不一致。这种分歧和不一致不仅会给学术研究带来不便,更重要的是引起司法实践的混乱。从罗马法以来,连带之债就具有其质的内在规定性,表现在:主体的多数性和平等性、发生原因的同一性、...

  • 出版日期2011
  •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