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管理层发起恶意收购的动因是多方面的,而其中很多是与公司财富的增加和股东利益的改善相背离的。因此,如果没有相对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约束管理者行为,恶意收购将有可能导致公司财富与股东利益的损失。在我国法人治理结构尚不十分健全的情况下,《公司法》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对恶意收购的鼓励可能是不适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