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科学数据确权是推进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从科学数据权界定的原则、科学数据多主体之间的权利分配两个方面对科学数据确权进行阐述。关于科学数据权界定,提出4项原则,即数据来源的多寡、编排方式是否具有独创性、付出劳动量的大小以及数据复用的可能性。关于科学数据多主体之间的权利分配,则参照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将科学数据的权属划分为绝对权益和级差权益。绝对权益应由科研资助投资方、科研机构所属,级差权益应由数据创作者所属。

  • 出版日期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