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修正案(九)》通过修改第237条,将原先的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改为强制猥亵罪,使该罪的犯罪对象有所扩张。此次修改一方面意味着男性被纳入强制猥亵罪的保护范围,另一方面意味着立法者及国民对性及性权利有了进一步认识。虽然我国刑法在修正案(九)草案中也提出将强奸罪犯罪对象扩大到男性,但未能通过。关系密切的两个罪:一个犯罪对象包括男性,一个犯罪对象排斥男性,明显无法保持刑法条文内部的统一。我国《宪法》和《刑法》的基本原则要求男女平等,国际社会强奸罪的立法趋势也是将男性纳入强奸罪犯罪对象之中,遵循基本原则,顺应国际立法潮流,扩大强奸罪犯罪对象乃大势所趋。

  • 出版日期2019
  •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