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就侵害知识产权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作出了明确规定,统一了知识产权各部门法中就该项制度适用要件表述上的"形式差异"。2021年3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以下简称《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正式施行,为进一步细化该项制度的具体实施作出了清晰指引。然而,关于侵害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法律适用问题仍存在理论与实践层面的探讨空间。本文从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引入的价值源点出发,分析司法适用中的共识与分歧,探究相关问题的解决路径,以求为该项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 出版日期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