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德国《民法典》确定了一般环境侵权的规则——行为责任,再以《环境责任法》确立了特殊的环境侵权的规则——设备责任。设备侵权是危险责任的一种,其构成要件有两个:设备运营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进而导致损害;人身、财产受侵害。设备责任的承担不要求设备运营人的过错。设备责任归责采用因果关系推定原则。

  • 出版日期2012
  •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