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秦汉刑事案件裁断中,辞证是重要的证据形式。作为基本的证据形式,未获得被告人的供辞,一般情况下不得定罪。为了获得真实、可靠的供辞,以验明案情,这一时期已经初步架构了关于供辞的录取、采信规则。供辞的讯问、记录,需要遵照程序进行。审录供辞的过程中,刑讯是允许的,但也需要符合条件,防止酷滥施刑。同时,不轻纳供辞,重视使用物证、勘验结论、证人证言等证据来印证嫌犯供辞的真实性,以求准确判案,此谓"辞、证互印"。在我国当代刑事诉讼程序中,嫌犯的供辞依然是重要的证据形式,如何获取供辞,以及供辞在审判中的地位,是古今差异所在。秦汉刑事证据制度作为中国本土法文化的一部分,考察其制度化、系统化的过程与成败得失,对于当代中国刑事证据制度的完善具有借鉴价值。

  • 出版日期2021
  •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